□張志宏郭麗娟
  1年前,餘先生通過申通快遞寄iPhone5手機到上海,結果到貨後卻變成了沙石,由於沒有進行保價,申通快遞只願意按保價條款的限額賠償1000元。餘先生將申通貨運代理公司告上法庭。近日,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,判令申通快遞應按當時的手機價格賠償8000元。
  iPhone5手機剛推出不久,餘先生就花8000元買了一部。次日,他將手機通過申通快遞郵寄給上海的朋友。兩天后,上海的朋友在單位門衛處收到包裹,發現包裹內的手機變成石頭和沙子,隨即向上海公安部門報案。
  餘先生也找到申通快遞理論,但申通快遞卻以餘先生未保價為由,只願意按照該條款的限額賠償1000元,雙方協商無果,餘先生將申通快遞告上法庭。
  數月後,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,認為快遞公司的保價條款無效,應按照手機原價值8000元進行賠償。申通快遞不服判決,提起上訴。
  福州中院審理認為,雖然根據合同法針對貨運合同的規定,貨物的毀損、滅失的賠償額,當事人有約定的,按照其約定,但該約定應建立在公平基礎之上,且相關服務應符合操作規範。本案中,申通貨運公司並未依約將郵寄物直接送達給收件人,而是留於門衛處。根據合同法規定,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,免責條款無效。據此,法院作出瞭如上判決。
  (原標題:送至門衛就走人快遞有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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