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霾頻襲、跨界污染、源頭告急……一系列環保難題久治不愈。時隔25年後,環保法修訂案草案歷經四審,24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,將於2015年1月1日施行。
  新修訂的環保法加大了對污染企業的懲罰力度,明確規定,對污染企業按日連續計罰,罰款將上不封頂。
  “保護優先”劃定生態紅線
  “以霧霾為代表的環境污染公共事件,在最近幾年高強度頻繁發生,引起全社會高度關註。修訂後的環保法第47條對此專門作了規定,增加了建立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的機制。”環保部法規司副司長別濤說。
  新修訂的環保法對霧霾等大氣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針對性的規定,如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、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;國家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等。
  新修訂的環保法明確規定“保護優先”的原則。“這是第一次將環境保護置於優先位置,是環保理念上的一次突破。”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秘書長駱建華說,“新法還要求重點區域、流域應當制定限期達標規劃,並採取措施按期達標。這為全國總體環境質量改善提出了制度目標、時間表和路線圖的具體要求。再如對重點敏感生態地區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等等,都體現了保護優先的原則。”
  新修訂的環保法明確規定,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、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,實行嚴格保護。
  新修訂的環保法將每年6月5日定為環境日;規定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,採取低碳、節儉的生活方式,按照規定對生活廢棄物進行分類放置,減少日常生活對環境造成的損害……
  “按日計罰”加大違法成本
  修訂後的環保法,加大懲治力度就成為立法重點之一。修訂後的環保法明確規定,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,受到罰款處罰,被責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,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,罰款將上不封頂。還將對偽造數據和偷排漏排等行為責任人進行拘留,並且賦予環保部門查封扣押等權利。
  新修訂的環保法還建立了“黑名單”制度,將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,並將向社會公佈違法者名單。綜合新華社、央視  (原標題:霧霾治理入法 污染企業罰款不封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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